吉安市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公告
吉安市防范野生蘑菇中毒公告
随着春夏季节来临,气温回升、雨水多发、空气湿度大,野生蘑菇进入生长旺盛期。为预防群众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中毒事件发生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由于野生蘑菇的种类繁杂,有毒与无毒蘑菇从外观上极易混淆,只凭人类肉眼、个人经验及“民间偏方”分辨毒蘑菇,没有科学依据。毒蘑菇中毒最快10分钟发病,最慢潜伏24小时。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,其中以肝脏损伤型危害最为严重,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,误食毒蘑菇中毒死亡率高。
二、请广大城乡居民不要随意采摘、买卖、食用野生蘑菇。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晕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、烦躁不安或其他症状,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,并到医院就诊。
三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要加强采购渠道审核把关,不得采购、销售、加工来源不明的野生蘑菇;各学校(幼儿园)、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餐饮单位要严把采购关,不得加工和销售野生蘑菇,以免发生集体中毒事件。
四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,督促食品流通企业、农贸市场、餐饮单位不销售、加工野生蘑菇。城管部门要及时取缔路边摊贩售卖野生蘑菇行为。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措施,坚决防止野生蘑菇流入建筑工地食堂、校园食堂、养老福利以及托幼机构食堂等单位。
五、广大群众若发现有采摘、买卖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行为的,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举报电话:12315。
新闻热线:0796-8242779
|编 辑:大治
|责 编:曼之
|审 核:谢红、小通
来源:吉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(如需转载爱吉安内容,请联系授权)